第三章 產品服務
(一)訂貨、付款、出貨:
傳銷商向公司訂貨時,必須填寫正確的傳銷商編號與姓名,並詳實填寫訂貨單所所列相關訂貨資料。
1.訂貨方式:
訂購方式 | 付款方式 | 接受訂貨時間 | 辦公室營運時間 |
現場訂貨 | 現金、電匯、信用卡 | 週一至週五 10:00~18:00 | 週一至週五 10:00~19:00 |
傳真訂貨 | 現金、電匯、信用卡 | 週一至週五 10:00~18:00 | 週一至週五 10:00~19:00 |
網路訂貨 | 信用卡 | 24小時開啓 |
2.匯款資訊:
戶名:盛宇環球事業有限公司
匯款銀行:國泰世華銀行
銀行代號:013
帳號:263-03-501231-2
3.提貨方式:
可指定現場取貨或郵寄,3~7個工作天由本公司指定的貨運公司送達。如要更改訂單出貨方式,每筆訂單僅限一次,超出部分,由傳銷商自行負擔運費。
備註:凡購貨總額滿26,250元之套組或產品即免郵寄費,購貨總額未滿26,250元之套組或產品者須自付郵寄費。
(二)訂購、收貨和付款指引:
1.傳銷商可運用現場訂貨、傳真訂貨以及網路訂貨向本公司發出訂單,並支付相關款項來訂購產品。本公司有權利針對傳銷商的訂貨單,保留至相關款項確認。例如,信用卡交易被拒絕,傳銷商須以其他方式完款,否則視同訂單取消。任何產品訂購的銷售積分,必須於相關款項支付完成後,使得列入計算。
2.如本公司暫時性缺貨,傳銷商將收到缺貨通知。接獲所訂購的產品時,傳銷商須立即檢查所訂購的產品數量與內容,以確定訂購產品完整無損。
3.訂貨至少七個工作日後,倘若尚未接獲產品或缺貨通知時,方能假設訂購產品遺失。傳銷商必須主動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確認。其後如果尋獲或接獲遺失之訂購產品,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。
4.傳銷商可在購買產品後30日內,依據本權利與義務規定,以傳銷商退換貨辦法,就已購買的產品換取同類或等值商品。終止傳銷權的傳銷商可依據本權利與義務規定辦理退貨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