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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產品服務

(一)訂貨、付款、出貨:

傳銷商向公司訂貨時,必須填寫正確的傳銷商編號與姓名,並詳實填寫訂貨單所所列相關訂貨資料。

 

 1.訂貨方式:

訂購方式

付款方式

接受訂貨時間

辦公室營運時間

現場訂貨

現金、電匯、信用卡

週一至週五

10:00~18:00

週一至週五

10:00~19:00

傳真訂貨

現金、電匯、信用卡

週一至週五

10:00~18:00

週一至週五

10:00~19:00

網路訂貨

信用卡

24小時開啓

 

2.匯款資訊:

戶名:盛宇環球事業有限公司

匯款銀行:國泰世華銀行

銀行代號:013

帳號:263-03-501231-2

 

3.提貨方式:

可指定現場取貨或郵寄,3~7個工作天由本公司指定的貨運公司送達。如要更改訂單出貨方式,每筆訂單僅限一次,超出部分,由傳銷商自行負擔運費。

備註:凡購貨總額滿26,250元之套組或產品即免郵寄費,購貨總額未滿26,250元之套組或產品者須自付郵寄費。

 

(二)訂購、收貨和付款指引:

1.傳銷商可運用現場訂貨、傳真訂貨以及網路訂貨向本公司發出訂單,並支付相關款項來訂購產品。本公司有權利針對傳銷商的訂貨單,保留至相關款項確認。例如,信用卡交易被拒絕,傳銷商須以其他方式完款,否則視同訂單取消。任何產品訂購的銷售積分,必須於相關款項支付完成後,使得列入計算。

2.如本公司暫時性缺貨,傳銷商將收到缺貨通知。接獲所訂購的產品時,傳銷商須立即檢查所訂購的產品數量與內容,以確定訂購產品完整無損。

3.訂貨至少七個工作日後,倘若尚未接獲產品或缺貨通知時,方能假設訂購產品遺失。傳銷商必須主動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確認。其後如果尋獲或接獲遺失之訂購產品,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。

4.傳銷商可在購買產品後30日內,依據本權利與義務規定,以傳銷商退換貨辦法,就已購買的產品換取同類或等值商品。終止傳銷權的傳銷商可依據本權利與義務規定辦理退貨退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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